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(教学厅[2015]2号)的相关要求,结合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实际,现就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指导思想
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,对考生进行德、智、体全面衡量,择优选拔,宁缺毋滥,严保招生质量。
二、组织管理
成立由总院主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、副总工程师、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工作部有关人员组成的复试工作小组,负责制定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。
三、复试工作具体事项
1、复试时间:2015年5月11日;
复试地点:机械科学研究总院8楼会议室:816会议室(心理测试,候场)、802会议室(英语口语测试)、806会议室(综合面试)。
2、复试分数要求:总分不低于180分,英语及专业课单科不低于60分。
3、复试比例:差额复试。
4、复试时需提交的材料如下:
① 考生个人简历;
② 硕士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硕士成绩单;
③ 英语、计算机水平证书;
④ 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,所获专利、科研成果及其他原创性工作成果的证明材料;
⑤各种获奖证书或其他有参考价值的材料。
以上材料报到前各复印6份,按顺序装订成册,报到时提交。
5、复试考核内容:综合面试、英语口语、英语听力、心理测试。
综合面试:①考生自我介绍(PPT格式,内容包括个人情况、家庭情况、在校学习情况、参加各种科研或团体活动情况、获奖情况等,限10分钟);②复试小组提问。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要求,考察考生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、深度以及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,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,思维、逻辑能力,反应能力,表达能力,创新能力能等,测评其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。每位复试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。③复试小组评议、打分。政治思想表现、个人品德、敬业精神、遵纪守法情况、学习态度占20%,专业知识及硕士学习情况、计算机水平、知识面占20%,业务素质、科研潜能、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、表达能力占40%。
英语口语占10%,英语听力占10%。
心理测试不计入复试成绩,但与资格审查、体检等一同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。
6、 初试、复试成绩权重:初试成绩、复试成绩各占50%。
7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体检。体检不合格者,概不录取;体检合格者,按总分排名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,复试结果在复试结束后一周内通知考生,并在总院门户网站(http://www.cam.com.cn)上公布,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。
8、复试咨询电话:010-88301834;
监督投诉电话:010-88301823;
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5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:010-82837217。
(报考总院所属沈阳铸造研究所、郑州机械研究所和武汉材料保护研究所等京外单位的考生,复试时间、地点、复试内容等见各单位具体要求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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